来信情况 | |||
信息标题 | 关于龙山县工商局乱收费的投诉 | ||
来信人 | yuwentao | 来信时间 | 2018-01-23 14:34:00 |
来信内容 | 尊敬的州领导: 您好!去年年底,纪委排查国家公职人员经商,查出多年前未注销的个体营业执照,要求去工商局注销。于是委托龙山的老人去工商局办理,结果告知个体营业执照注销了,工商局收费一千多块钱。至今都不清楚龙山县工商局收这么多钱是用来干什么的。 |
答复情况 | |||
领导签批 | 转龙山县调查处理。 向忠 2018年1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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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部门 | 龙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| 回复时间 | 2018-03-28 00:00:00 |
回复内容 | 关于2018〔0046〕号网上来信的回复 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转来的《关于交办一网民来信事项的函》(州长信箱函〔2018〕36号)已收悉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: 经与匿名网民电话调查核实,他仅提供是一名叫张梅的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时产生以上事件,经我局全面筛查,张梅的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是在民安分局办理的,具体办理过程如下: 1、2017年12月下旬,张梅委托田波(翁媳关系)向民安分局申请其营业执照注销登记。由于田波坚持表示其儿媳张梅的营业执照已丢失,民安分局工作人员根据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》(第十六条“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(二)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”。第二十七条“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,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。营业执照遗失的,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”)就注销登记相关要求对田波进行了详细说明,明确其办理注销登记需要《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身份证》复印件及刊登执照遗失的《报纸》。 出于为张梅节省开支的考虑,工作人员劝说委托人回家再查找一下营业执照,但委托人田波坚持认为找不到执照,并咨询民安分局工作人员如何解决注销问题。于是工作人员向委托人田波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:一是在湘西州《团结报》或者《广播电视报》刊登遗失公告(当事工作人员仅知晓州内目前就这两家拥有法定刊号);二是到长沙的各类省报上刊登遗失公告。 因张梅在吉首工作,工作人员便建议田波让张梅在吉首刊登执照遗失公告。田波便说张梅正在长沙学习,没有时间回去办理,又急需注销,便请工作人员帮忙联系报社。基于对工作的负责和服务群众的热忱,工作人员表示“我们和吉首各报社也不熟,倒认识个长沙的广告公司可以代你登《长沙晚报》的遗失公告,只要传个遗失声明底稿照片,三两天报纸就可以快递到龙山,但广告公司要收公告费811元,其中11元是快递费”。于是,田波当场和儿媳打了电话商量后,随即请求分局找那个公司刊登遗失公告,并现场签署了《执照遗失声明》的底稿和申请书等资料。 因广告公司和田波缺少信任基础,无法取得对付款程序的一致同意,田波便请工作人员帮忙向广告公司代为转交张梅的公告费和快递费,并积极督促广告公司尽快登报。 2017年12月23日,张梅的执照遗失声明已经刊登在《长沙晚报》(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:CN43-0002)2017年12月23日总第15316号第6版,收款收据已随报纸一并快递龙山。 2017年12月25日,在收到报纸和票据后,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委托人田波来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。26日张梅执照注销登记成功,分局未向其收取一分钱的注销费用。 调查中,从田波处了解到,其并未将所支出的相关遗失声明公告费811元向儿媳张梅告知清楚,由此引发匿名网民的误解,认为是我局在注销登记中收取了费用。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,我局已经对以上资料进行核查确认,不存在匿名网民所反映的额外收取注销费用。 龙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|